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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房屋买卖合同违约纪实(一)
查看:580  发稿日期:2019/6/18 16:13:11

2017年房屋买卖合同违约纪实(一)

2017年3月1日,原、被告经第三人西安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介绍,签订《购房意向合同》约定:出卖人张XX转让西安市曲江新区中海御湖X幢XXX室房屋一套,建筑面积为125.05㎡,产权证号YXXXXX,房屋总价款为190万元,2017年3月10日前交房。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、中介服务费,评估费等相关费用由原告承担。原、被告双方同意在本协议合同签订后45日内,通过第三人西安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《西安市房屋转让合同》。2017年3月10日,原、被告、第三人(经纪方)签订《西安市二手房买卖合同(经纪版)》,约定出卖人张XX转让西安市曲江新区中海御湖X幢XXX室房屋一套,建筑面积为125.04㎡,该房屋所在楼层为11层,权证号112510400X-29-5-1XX02-X,房屋总价款为190万元,其中含定金5万元。经查,该房屋已设定抵押,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在抵押登记注销后方可办理。原、被告商定于2017年5月1日前被告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。现被告拒绝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,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。依据《合同法》相关规定,特诉至雁塔区人民法院,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判,维护原告的合法利益。

立案后,立即申请财产保全。

后法庭安排开庭,被告提起反诉,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,原告依法提出要求答辩期,法庭同意并择期安排开庭。10月底,原告得知讼争房屋被告抵押给一个小贷公司,举债120万余元,11月1日,法庭开庭 ,律师申请追加小贷公司作为第三人开庭,法庭不许,律师申请中止审理,待讼争房屋所设贷款纠纷处理完毕再继续审理,法庭遂休庭。并在庭后,组织调解,原告补偿20万元,被告同意给过户,至此完成诉讼目的。

总结该案,有心得可以分享:第一申请财产保全,让被告感受到诉讼的坚定意志;第二原告有能力支付全款,随时准备支付房款,第三牢牢把握诉讼请求,寻求一切机会实现诉讼目的,第四争取和解机会,当机立断促成诉讼目的达成,完成不可能实现的诉讼目的。

建筑房地产律师:冀进才律师1399113104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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